本报通讯员 董帅 报道
本报讯 近年来,日照经开区纪工委坚持“三个结合”,强化“街案区审”,发挥审理职能作用,规范街道基层执纪办案工作。
“初审”与“协审”结合,提前介入把关。针对街道纪工委存在的对疑难复杂案件定性不准确、证据收集不全面等突出问题,日照经开区纪工委探索实施街道查办案件“初审+协审”制度,对街道纪工委查办的疑难复杂案件,在正式移交审理前由街道纪工委形成初审报告,由区纪工委审理室审核,发现定性不准、证据不全问题及时反馈纠正,待街道纪工委纠正结束后再正式移交审理,提高办案和审理质效。
“走下去”与“请上来”结合,加强业务指导。针对审理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纪工委案件审理室积极深入基层调研,通过分管领导同业务骨干召开座谈会、与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面对面交流等方式,把业务知识送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通过采取业务培训、统一整卷、编印《“街案区审”模拟案卷》和业务知识汇编等形式,将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请上来”,用心做好“传、帮、带”,帮助新进干部熟悉办案流程,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案件质量检查”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结合,强化质量监督。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随机抽查案件、现场质询答疑等方式,对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街道严格落实《关于推行村居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与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挂钩的办法(试行)》,严防处分决定“打白条”现象发生。针对在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印发通报,提出建议,督促推进整改落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