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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入选“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全媒体记者 裴颖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1﹞1697号),将25个枢纽纳入“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日照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成功入选。
  市委、市政府对国家物流枢纽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组建工作专班,在成功争取我市入选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市港口区位优势和临港产业基础,结合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要求,谋划选取存量资源优势突出、交通区位条件优越的日照港石臼港区、岚山港区部分区域以及后方配套服务区域,作为日照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的设施载体,编制《日照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明确由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牵头,联合日照综合保税区等单位组建“1+N”枢纽建设运营企业联盟,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共建共享共用。10月11日,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评审答辩。
  据悉,对列入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工作谋划和枢纽建设运营日常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枢纽重大项目储备库,重点加强基础性、公共性、准公益性项目储备,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渠道或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枢纽建设运营企业联盟牵头作用,高质量统筹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重点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统筹补齐枢纽设施短板,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积极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着力培育发展枢纽经济、通道经济,全力打造北方能源枢纽、黄河流域陆海联动转换枢纽、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三大枢纽”作为载体和支撑,努力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日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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