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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仲裁调解优势,致力于打造大调解格局,提出“组庭前、开庭前、合议前、结案前”的“四前”调解法,日照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前速调 和谐化解纠纷
  

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
通讯员 张文红
  “谢谢你们的耐心调解,要不然矛盾不可能这么快化解。”3月28日,日照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满意地说。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提高解决纠纷效率。”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如是说,“为此,我们提出‘组庭前、开庭前、合议前、结案前’的‘四前’调解法,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促使纠纷得以更快更经济地解决。”
  在受理案件后,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案系建设安装工程欠款纠纷,双方当事人系长期合作关系,且双方业务往来较多,为不激化双方矛盾,立案管理科当即启动组庭前速调程序,并定于答辩期内成功调解,高效快捷地化解纠纷。
  “维护双方之间的关系,促进和谐结案是我们的目标,我们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该案件在立案前双方已进行过协商,因为种种原因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由于双方当事人长期的合作关系,都不希望关系闹僵。”工作人员介绍。了解清楚情况后,立案科工作人员意识到双方当事人在该纠纷的解决上均存在积极化解矛盾的思想,具有调解的基础。作为申请人的日照某安装公司也表示并不想把事情复杂化,毕竟双方之间属长期合作关系,后续还需为对方提供相关的安装服务,如果闹僵不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
  为民、便民、利民需贯穿到仲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为力促双方当事人和解,变对抗为磋商,工作人员电话与案件当事人反复沟通,在摸清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最终预期结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日照仲裁委员会进行现场调解。在工作人员进行轮番调解和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释明后,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签完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表示今后还得继续合作。
  仲裁调解,定分止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仲裁调解显现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当前,日照仲裁委员会正致力于打造大调解格局,通过“组庭前、开庭前、合议前、结案前”的“四前”调解法,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的优势,构筑“全方位、全流程”大调解,既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体现了“阳光高效、协同致和”的日照仲裁服务理念,又切实做到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社会效果。近年来,日照仲裁委员会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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