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波撰文指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也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要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要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需要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要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穿到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夯实国家治理根基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是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还要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这就要求我们用法治思维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法治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
——《人民日报》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