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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先考古后出让”

  全媒体记者 郑笃凯 报道
  本报讯 11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三类区域在土地供应前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实行“先考古,后土地出让”的前置举措,从源头上保证文物安全。
  根据该《实施意见》,今后在考古费用方面,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费用按照地块土地熟化主体的归属层级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文物主管部门预算;在考古工作实施主体方面,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前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组织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实施。县(区)政府研究项目选址或规划条件时,同级文物主管部门需参与。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土地清表、权属纠纷等工作,确保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工作条件。
  地下文物由于其埋藏的复杂性等因素,发现难度较大,但其是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实施意见》的推行,为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创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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