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经济建设的“热度”,也要文物保护的“温度”,日照全面推行“考古前置”新模式———
全媒体记者 李晓萌
“现在项目拿地,再也不用担心‘中奖’了,让人省心又安心,多亏了日照‘考古前置’的暖心政策!”日前,日照地产圈从业者赵先生在社交平台分享的一则消息,引来多位同行点赞。
何为“考古前置”?“中奖”又忧从何来?通俗地说,“考古前置”就是在国有建设土地出让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提前发现和保护文物。同时确保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不会因意外“中奖”文物遗址而延误工期,一门心思推进项目。
以往,根据有关条例规定,大型建设用地的考古都是在建设单位拿地后、开工前,由其依法申报并出资。然而,在动土后一旦发现文物,轻则耽误工程进度,重则项目搁浅,为此一些建设单位不惜逃避考古、破坏文物;文物部门也只能“被动保护”,弊端日益凸显。
“以前最怕的就是摊上一块有重要文物的‘风水宝地’,风险和成本会大幅增加。”赵先生对此深有感触。
日照是文脉悠长的历史文化名城,地下文物蕴藏丰富,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城市的迅速扩张,破解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已刻不容缓。
为此,日照市政府于近期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先考古、后出让”的适用范围及条件,规范了各项考古工作流程和经费的保障,将区县(功能区)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单位在考古前置工作中的职责予以细化,力求将这项暖心举措落到实处。
“考古前置是理念创新引领的流程再造,让文保工作由‘被动跟进’转为‘主动完成’,从源头保证了文物安全。”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尤其是针对适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考古流程产生的费用由‘政府买单’,也将进一步解除建设单位后顾之忧,极大优化日照的营商环境。”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实施意见》的出台,推动政府层面及相关部门成为组织考古工作的主体,让文物保护在无利益干扰和各方矛盾的情况下进行,增强了保护力度,维护了文化遗产尊严。
11月1日,记者从莒县文旅局获悉,早在10月初,莒县已进行了“考古前置”的先行“试水”。该县为一处6公顷的优质地块制定了详细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目前已上报山东省文物主管部门,待审批通过后将迅速投入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为出让地块做好准备。
事实上,日照对“考古前置”创新模式的探索早有先例。近年来,岚山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区域化文评”工作,将产业园区各地块专业打包运作,提前介入进行调查、勘探,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存,推动了项目建设降本提速。
自“区域文评”工作开展以来,该区境内新发现古代文化遗存6处,其中,今年在科创园建设项目中发现的新华村遗址,发掘出土了宋金元时期的上千件瓷器,填补了日照该时期文物研究的空白。
城市“扩张版图”,考古“先行一步”。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细化考古前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建立市县两级工作联动机制,全力推进‘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构建完善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