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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全媒体记者 高琳 报道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1月17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919元、749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98元;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38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65元。其他保障标准不作调整。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费将进一步增加,预计全年将支出资金8.64亿元,比2022年增加0.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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