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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
  

张智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基层治理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的基石和保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至关重要。
  完善基层治理法律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基层治理法律体系,注重提高立法可行性和内容时效性,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力的基层法治体系。二是加大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和法律顾问等相关制度安排,推出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三是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制定或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完善基层治理法治化体制机制。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三是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多部门资源,完善信访室、心理疏导室等一体化运行机制。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源头治理。
  完善基层治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专业的法治人才队伍。一是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指挥棒”作用,将法治思维能力纳入基层干部考评指标,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基层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提升村居两委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加大对村居两委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他们树立必备的法律意识,形成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
  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形成三级联动法律服务网络。二是继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向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三是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服务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惠民政策,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莒县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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