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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完备的法院网络安全体系,莒县法院———
守住网络安全的法治防线

  全媒体记者 王霞 通讯员 陈金亮
  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近日,莒县法院洛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原告祝某与被告左某系多年的网络好友,去年10月,左某借用祝某的游戏账号打游戏,在此期间,由于其间断性使用外挂软件,造成祝某的游戏账号被平台封停十年。祝某为该游戏账号投入较大财力和精力,在与左某就损失赔偿问题多次交涉未果后,无奈向莒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左某赔偿其损失2万余元。
  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后认为,双方成立借用合同关系,因左某违规操作,致使祝某的游戏账号被封,给其造成实际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互联网虚拟财产的特殊属性,其价值难以评定,采用调解是化解双方矛盾的最佳途径。考虑至此,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引导他们到庭沟通协调。
  调解现场,祝某和左某一见面便剑拔弩张。为了平缓双方情绪,更有效地推进调解进程,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听取双方的意见,统一整合并厘清争议焦点,在双方情绪平稳时,再一举突破化解双方的矛盾。
  “我玩这个游戏时间不长,也不知道那个软件就是外挂,她账号值多少钱我也不清楚,最多赔她2000元……”左某的态度很强硬,双方调解数额差距较大。
  “我平时没什么朋友,就靠游戏缓解压力,小左真的太不地道了……”法官在耐心倾听中,逐步明确了祝某的诉求及预期,同时也敏锐地捕捉到了化解该案件的突破点:一方面是其维护多年的游戏账号,另一方面左某又是其为数不多且信任的朋友。
  法官根据祝某提交的证据和双方的陈述,结合祝某游戏账号的充值金额、装备数量、停封时间等因素,综合认为祝某的损失为1万元左右。“你们虽相识于网络,但彼此基于信任,已是多年好友,希望你们各自再考虑考虑……”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明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左某也按照约定全部履行完毕。
  网络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
  今后,莒县法院将加强对网络安全案件的重视和管理,多项举措化解网络安全案件矛盾,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干警和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守住网络安全的法治防线,为构建更加完备的法院网络安全体系添砖加瓦,为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和谐、确保司法公正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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