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法高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必然要求。
今年以来,市政协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6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列为专项民主监督内容,以监督促落实、以协商促改进,以高质量监督保民生护民利。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围绕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实事,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工作方法上再创新、制度机制上再规范,不断提高协商式民主监督的能力和实效,有效促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要自觉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全局。始终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政协监督工作全过程,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确定监督议题、制定监督方案,找准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结合点,聚焦重大改革举措精准发力,紧扣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民生热点问题开展监督。
要增强监督的靶向性。立足于解决真问题和真解决问题,把问题导向落实到工作思路和方法步骤上。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和责任清单、政策清单、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实打实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出有利于形成长效机制和制度创新的意见建议。
要坚持与党政部门同题共答。注重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组织委员参加主责部门的工作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将民主监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实际工作中,做到全流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实现与党政工作同向发力,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共下一盘棋、共使一股劲。
要突出委员主体作用。政协监督活动要坚持对所有委员开放,打破专委会和界别界限,按照监督议题需要组建委员队伍,保障委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依托委员广泛联系界别群众,充分听取民情、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诉求呼声,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