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信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要做到这一点,既要大力发展经济,也要高度重视社会政策,通过优化社会政策来完善民生保障体系。
以积极的发展观理解“民生为大”对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发展观出发,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民生为大”的重要意义。
首先,“民生为大”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在当代社会中,市场机制下的劳动创造仍是广大人民群众满足各方面需要、实现美好生活的基本路径。但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仅靠市场机制很难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很难应对失业、疾病等现实风险。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同时,需要通过广泛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为全体中国人建构完整、均衡和高质量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其次,“民生为大”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走共同富裕道路要求兼顾发展与平等,但在现实条件下仅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克服发展与平等的张力,尤其是科技进步与经济转型还可能进一步加剧发展与平等的张力。因此,在完善和规范市场机制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广泛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健全民生保障的政策制度体系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再次,“民生为大”能够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当前,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科技为引领,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这就需要全面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本。通过更加积极的社会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健康、育儿、助残、扶困等方面的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更有效地提升人力资本,为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的人力资本基础。
最后,“民生为大”有助于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复杂的内外环境中推进的,前进道路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面临各种风险。为此,需要通过健全民生保障的政策制度体系使民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应对各种风险冲击,并通过更加充分均衡的公共服务和更加公平的公共资源分配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对政府与社会的信任感,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准确认识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含义和特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主要指民生保障的具体提供方式及类别。政府向民众提供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要区分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需要而采用不同的提供方式和提供标准,以使公共资源在民生保障中更加精准高效地发挥作用。
普惠性民生保障的基本含义是政府面向全民或某类群体的所有成员提供的保障和服务,包括普惠性的社会保险、教育服务、卫生与健康服务等。普惠性民生保障具有对象覆盖面全、社会效益普遍、管理相对简便等优势,因此应该作为基本民生保障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模式,应用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性需要的民生保障领域。
基础性民生保障是为了满足民众在各个方面的基本需要而提供的基本收入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向民众提供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重点是筑牢基础性民生保障体系,确保满足民众各方面的基本需要。在民生保障实践中,基础性民生保障范围相当宽广,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以及基础性的养老服务、儿童保护与服务和残疾人福利等。基础性民生保障反映的是政府在民生保障方面承担的首要责任和底线责任。
兜底性民生保障是指主要由政府负责,向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民生保障,具体包括社会救助项目和社会福利服务。兜底性民生保障的特点是集中必要的公共资源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体提供针对性较强的保障和服务,帮助其克服困难,回到正常生活水平,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兜底性民生保障对困难群众的瞄准性较强,以相对节约资源的方式为最困难的群众建造生活安全网,确保其基本生活。
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社会政策,大力推动民生建设。一是加强社会政策的顶层设计。一方面,加强社会政策的制度化构建,包括社会政策的主体、对象、内容、资源、机制等方面的总体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合理构建并周期性地调整全国统一的基础性民生保障的内容体系及国家标准,进一步扩大和细化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二是增强社会政策的可操作性,完善投入机制。应根据经济发展、民生需要和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综合设计合理的服务保障水平和资源投入水平。在接下来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过程中,应该给民生投入留有更大的份额,以便起到既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又有效拉动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
三是在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过程中注重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向困难群众的倾斜。首先,注重增强城乡之间社会政策的一体化设计,推动城乡之间民生保障制度整合,完善农村地区养老、育幼、助残的服务体系。其次,继续优化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民生保障领域的事权财权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民生保障方面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再次,不断加强不同人群之间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的制度整合与调节。
四是有效执行社会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民生保障各个领域的管理与服务机制。注重民生保障项目对民众实际需要和社会痛点问题的针对性,使公共资金能够更加精准地瞄准满足民众实际需要和解决社会问题。加强民生领域的社会服务并注重其质量提升,提高民生领域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其他专业服务体系,弥补在社区服务、养老、助残、育幼等领域专业化水平不够高的短板。加强和整合基层服务体系,以平衡基层治理与服务的规范化与个性化,在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相对节约公共资源。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专业化和综合性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统一承接政府各个部门面向民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以求同时达到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最大化。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