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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全媒体记者 王璐 报道
  本报讯 4月8日,市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5场),介绍我市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相关情况。
  根据发布,新调整的《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25年2月10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范围为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包括建筑物(含农村村民住宅及非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同时,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对部分类别进行了科学优化。
  据了解,新《标准》的类别涵盖了大部分征地经常涉及的品种;对执行标准中未包含却与其具有相似性的品种,规定可参照执行;对品种特殊的或者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充分考虑中央、省的价格机制改革方向后,可通过价格评估、协商、认证等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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