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霞
“法官,非常感谢您!没想到当场就拿到了工资,解决了困扰我许久的心事。”日前,当事人王某感激地对莒县法院法官说。
王某于去年9月至今年3月期间,在某家政服务部工作。该服务部多次安排其到客户家中提供家政服务,双方约定每月劳务费为3000元,服务部承诺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今年3月,服务部拖欠王某当月工资未付。王某及其亲属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服务部支付拖欠的劳务费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注意到,尽管涉案标的额较小,但当事人年近七旬,参与诉讼存在实际不便。考虑到尽快化解矛盾,法官决定优先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服务部负责人称:“她还在我们这儿干活,就算以后不干了,三个月后也会结清工资。”王某则反驳:“我之前已明确表示不干,但你们一直要求我继续承接其他工作安排。”
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先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针对服务部负责人,法官指出:“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也未约定解除劳务关系后三个月支付工资。王某受服务部指派完成工作,服务部应当按时支付报酬。”服务部负责人随后声称王某存在未经许可私下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行为,但未能提供证据。经法官释法明理,服务部同意继续调解。
待双方态度缓和后,法官组织“面对面”沟通,再次强调签订劳务合同的重要性及拖延支付报酬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服务部提出,王某当月未干满全月,愿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工资,王某对此表示理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服务部当场结清了王某的劳动报酬。
每一笔劳动报酬都是劳动者辛勤付出的成果,关乎其核心权益保障。面对此类纠纷,莒县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以“案件到我为止”为工作准则,全力解决群众的“烦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