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霞
“法官,我们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才起诉的,对方既不继续供货也不退款,这生意还怎么做。”某建材公司负责人满脸愁容,向莒县法院承办法官道出无奈。这场看似普通的商业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从对簿公堂走向握手言和。
时间回溯到2023年8月,某建材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熟料买卖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贸易公司采购1.2万吨熟料,总价253万余元,自当月起陆续提货,合同还对熟料质量、交货与运输方式、地点、结算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均作了明确规定。签约后,建材公司依约分批次支付货款120万元,但贸易公司仅交付价值99万余元的货物后便陷入断供。建材公司多次催货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无奈向莒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退还剩余货款20万余元,并申请财产保全。
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公司,账户冻结可能会对企业正常经营周转造成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拨通了贸易公司的电话。贸易公司负责人解释称:“法官,我们做贸易业务,上游供货商发不了货,所以没办法给原告供货。”针对这一说法,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责任:“你们与原告签订了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便上游供货商无法供货,你们也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番释法说理让贸易公司意识到自身责任,当即表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愿意接受庭前调解。
法官随后征求建材公司的调解意愿,其负责人表示:“法官,只要能把我们的货款要回来,我们也愿意调解。毕竟以后说不定还有合作的机会,我们也不想把关系搞得太僵。”经双方同意,法官迅速组织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提供的各项收发货单据以及付款收款记录等材料进行了细致整理和核对,确保金额准确无误,双方均认可核对结果。最终,贸易公司当庭付清了剩余货款。货款结清后,建材公司随即向法院提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并申请撤诉。
纠纷化解之际,法官特别强调:商业贸易中诚信至关重要,依法履约是商业活动有序开展、各方合作长久维系的基础。随着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这一结果既有力维护了建材公司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降低了对贸易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