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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当庭化解
——莒县法院东莞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媒体记者 王霞
  6月16日,莒县法院东莞法庭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放下矛盾与分歧,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这起纠纷要追溯到2024年4月15日。当日,王某雇佣李某卸下水管道塑料管,李某在车斗内搬下水管时不慎从车上摔落。受伤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然而,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某遂将王某起诉至莒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五万余元。
  东莞法庭法官承办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的分歧点。沟通中,李某无奈地倾诉:“法官,我跟他沟通过很多次了,他就是不愿意赔钱。我受伤之后干不了重活,家里的经济收入大不如前,日子实在难熬……”
  法官考虑到李某的身体状况和经济压力,为了让其及时获得赔偿,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双方的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立即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责任承担问题上各执一词,争议较大。面对调解僵局,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策略。
  承办法官先与原告李某单独沟通,耐心倾听他在受伤后的痛苦经历以及面临的经济压力,安抚其情绪。同时,详细解释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引导他理性看待赔偿金额。
  随后,在与被告王某沟通时,法官从法律角度切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深入浅出地分析其作为雇主应承担的责任,逐渐打消了王某的疑虑。
  在平复了双方抵触情绪后,法官组织进行了面对面协商,并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紧密结合,制作了详细的赔偿计算表,向双方清晰展示每一项赔偿费用的依据和标准。在法官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积压已久的愁容终于化作笑容。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基层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既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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