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开展镇街赋权改革试点推动基层治理更高效更专业
8月7日下午,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一村民刘某某因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收到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这是我省镇街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镇街作为执法主体开具的第一张行政执法处罚单。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了一处乱倒建筑垃圾的现场。经调查取证,找到当事人刘某某。”安东卫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丁健告诉记者。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过去,乡镇街道由于没有行政处罚权,发现违法行为时,只能向上级相关执法主体反映,程序比较复杂,“发现的眼睛”与“解决的双手”不能有效协同,容易出现执法效率低、解决不及时等问题。
为助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看得见管不着”等难题,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选取23个县(市、区)共335个镇街分批分类赋权。作为试点县(市、区)之一,岚山区综合考虑基层执法需要和承接能力,把98项行政执法事项一次赋予镇街。
基层赋权不是一放了之。岚山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编办主任刘仁锋告诉记者,为了配强镇域内执法力量,岚山区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了“1+4+N”镇街综合执法体系,即组建“1”支镇街执法队伍,融合“4”支区级派驻执法队伍,联动镇域内交警、派出所、网格员等“N”支执法协作队伍力量。目前,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117名派驻执法人员统一纳入镇街岗位管理,由镇街明确岗位职责和执法区域,基层执法工作变得更专业。
同时,为实现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岚山区出台实施意见,加强镇街对派驻执法机构的统一协调管理,建立镇域综合执法工作例会、“联合查一次”综合执法、案件处罚集体研判会商“三项机制”,开展赋权部门、镇街双向考评,确保“一支队伍管执法”规范运行。
“通过赋权执法,我们从‘有心无力’变为‘有心有力’。”安东卫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窦玉柱说,现在,他们能对一些违法现象现场进行监管处罚,权责更明晰了,执法效率也更高了。(转自《大众日报》8月11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