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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扫门前雪”被罚并不冤
  

张贵峰
  据报道,最近武汉三镇冰天雪地,有临街店家不“自扫门前雪”,将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抛于脑后。1月27日,武汉市硚口区对6家商户开出罚单,这也是武汉城管开出的首批“涉雪”罚单。 (据中新网)
  对那些拒扫门前雪的商家罚款,窃以为他们并不冤。“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这话原本就是批评那些“自私自利”之人。
  这种不愿“自扫门前雪”的做法,不仅缺乏公德心,对自身利益也有害无益。比如,若自家“门前雪”未及时扫除,一旦有人因此跌倒受伤,商家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正是考虑到这种“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性,在一些国家,对于“自扫门前雪”,就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在美国,无论商家还是一般居民,都必须严格履行“自扫门前雪”的法律责任。纽约法律规定,“雪停后4小时内,房屋主人或商家必须把门前清扫干净,且不许将雪推到人行道外”,否则,将面临“100至350美元”的罚款。
  现在国内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店铺“门前三包”的规定,武汉几家商户挨罚,也是违反了该规定。在此期望,这样针对不“自扫门前雪”的执法举动能被推广、完善。另外,有关“自扫门前雪”的法律及其解释,或许也可以进一步细化明确,如现行《侵权责任法》37条仅局限于“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否可将一般企事业机关单位和商户等也纳入其中,也有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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