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应入档案材料归档业务
二、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3.《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6.《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 01 7〕57号)
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档案室窗口
四、办理条件
存放在市人才开发办档案室的人事档案
五、申请材料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六、基本流程
1.提交个人档案材料;2.审核、鉴别档案材料;3.归档档案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材料数量而定。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档案室窗口;2.电话咨询:0633-886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