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蓓蓓报道
本报讯 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
2月20日上午9时,在莒县彩虹路某工厂院内,陈某燃放六盘大地红、六个礼炮,被城西派出所当场查获。根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嫌疑人陈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7日上午9时许,五莲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冯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冯某被处以罚款100元。
2月17日,在五莲县洪凝街道某店面,民警巡逻发现林某正在燃放礼炮,违法嫌疑人林某被处以罚款200元。
2月17日,在五莲县洪凝街道河西初中某商店,民警巡逻发现牟某正在燃放鞭炮、烧纸,违法嫌疑人牟某被处以罚款100元。
2月15日9时许,莒县城西派出所民警带队巡逻至莒县北坛路时,发现某店铺老板何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决定给予违法嫌疑人何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4日18时30分许,在五莲县御景园小区某楼楼下,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王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鞭炮一支,违法嫌疑人王某被处以罚款100元。
违反烟花禁放规定,将被依法处罚。这些禁放区域,请大家再复习一遍。日照主城区禁燃区域: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原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岚山城区禁燃区域: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莒县城区禁燃区域: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五莲城区禁燃区域: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
警方提醒:元宵佳节将至,请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