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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一次性补缴15年,可领退休金?假的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最近,一些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微信等形式,传播此类“可以通过内部渠道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养老金”的消息。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此类消息是假的。
  据介绍,国家对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有严格政策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2月20日下发通知,停止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关于社会保险个人补缴政策。
  目前国家无任何“以个人身份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出台,社会流传的“个人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纯属谣言。
  在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市民,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采取“人社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绝不会委托任何公司代办代收。遇到类似上面的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对消息来源,避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如果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发现养老保险缴费累计缴费不够15年,不能领取退休待遇,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有三种办法,可以选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按月延长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不申请延长缴费,还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是可以补缴至15年的。需要提醒您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要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低。
  如果您觉得以上两种办法都不合适,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会终止本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中止了,就不能再享受相关待遇了,对此,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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