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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袭警获刑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在这种高压严管态势下,竟然还有人敢以身试法。近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侦办了日照市第一例袭警罪案件。
  3月20日22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天津路与海滨三路路口西侧50米处酒后寻衅滋事,见人就打。
  石臼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醉酒状态的嫌疑人苏某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苏某面对民警不仅不配合调查,竟突然用拳头击打民警眼睛,民警将其制服后带至约束室进行约束。在约束室内,苏某趁民警不注意,从约束座椅上站起来,扑上去抓住民警衣领,对民警实施抓挠。在被民警制服后,苏某依然骂骂咧咧,不配合民警执法。
  因苏某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石臼派出所随即将案件移交市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港航大队民警到达现场,欲对苏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苏某拒不配合呼气检测,并趁民警不注意,起身后踹击民警两脚。
  港航大队民警遂依法将苏某带至交警支队办案中心进行抽血。在交警支队办案区内,苏某依旧不配合民警执法,继续采用脚踹民警、向民警身上吐口水、辱骂恐吓威胁民警等方式,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因苏某酒后寻衅滋事(经抽血检测,苏某体内酒精含量255.9mg/ 100ml),行为恶劣,并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将涉嫌袭警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
  目前,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在此,日照公安交警提醒,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袭警罪的确定,可以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以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积极配合执法,切勿以身犯法。公安机关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违法行为将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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