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5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日照海警局、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开展2021年第2次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巡航检查与监测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日照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日照海警局签订《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协作协议》以来,两部门综合运用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动态监测等手段,查处非法倾废案件3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日照海警局给予当事人作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0万元,保持了对海上各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日照海警局提醒沿海企业和海上作业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维护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全媒体记者 范开元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