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在线投稿 -往期报纸 -常见问题 -帮助    
  文章搜索:
日照阁楼供热收费政策进一步明确 阁楼有供热设施并供暖按11.5元/平方米收费
无供热设施不得收费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供暖季即将来临,市民陆续开始缴纳热费,为进一步明确居民阁楼供热收费标准,根据《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关于城区供热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前期,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阁楼供暖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居民阁楼供热收费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阁楼有供热设施并供暖的,按照11.5元/平方米收费;无供热设施的不得收费。
  外置楼梯、室外有独立控制阀的,应当按独立两户处理,用户按需求单独缴费。若用户有合卡需求,可进行合卡。
  内置楼梯、室外有独立控制阀的,若两卡分别计量,按独立两户处理。若原为双卡用户提出合卡需求的,可以按用户要求进行分卡。
  内置楼梯、室外无独立控制阀的,阁楼面积未计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用户要求阁楼供热的,按实际供热面积进行收费,阁楼供热面积由供热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
  供热设施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用户要求阁楼不供热的,由供热企业对供热管道进行隔断处理,费用由用户承担。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更多>>  黄海晨刊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爱日照】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无供热设施不得收费
版权所有 日照日报社 联系电话:0633-877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