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全域创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经营者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打造“放心消费品质东港”品牌,10月31日,2021年度东港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公布。
据了解,根据《东港区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东港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暂行办法》,在经营者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东港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估审核,拟在电信消费领域、医疗消费领域、交通消费领域、文化消费领域、旅游消费领域、物业和装修服务领域、快递消费领域、生产制造领域(规上企业)、电子商务领域、食品及日用品消费领域等11个消费领域,认定1023家单位为东港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名单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如对所公示的企业(单位)有异议,可向东港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一经核实将撤销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资格。联系电话:0633—7999315;电子邮箱:dgqscjgjscxbk@r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