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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全制度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新华社济南10月9日电(记者 席敏)记者9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日前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将在改革中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等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
  据了解,山东省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同时,山东省将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山东省将稳慎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山东省出台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出现持有份额较大股东。山东省鼓励各地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山东省还鼓励县(市、区)、乡镇(街道)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通过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东将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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