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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病保险补偿金额限额提高至30万元


  据新华社长沙11月3日电(记者 谢樱)记者3日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湖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提高到3 0万元,比原来增加了10万元。
  据介绍,湖南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 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 65%,8万元以上至 1 5 万元(含)部分报销 75%,15万元以上 部 分 报 销 85%。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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