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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道路五年内禁止开挖

  潍坊日报讯(记者 于哲)2月2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日前,《潍坊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目前我市地下管线设置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了理顺。在城市道路交通影响方面,《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
  《办法》明确,在建设过程中,地下管线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依法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为尽量减少因敷设地下管线对正常的道路交通造成影响。此次还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当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针对地下管线敷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其他地下管线或者市政、轨道交通、环卫等设施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损坏毗邻管线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理维护单位抢修。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并对减少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积极作用。
  (稿件来源:《潍坊日报》2月26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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