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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本报通讯员 李洁 报道
  本报讯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五莲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五莲县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规则(试行)》,建立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莲县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规则(试行)》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评价对象是政府采购项目整体运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五莲县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规则(试行)》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四个方面,结合采购工作特点,设置了政府采购“需求合理性、采购预算编制完整性、采购方式和程序合规性、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合同履约效率、采购公平性、采购公开性”等个性化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分三级,其中一级指标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分值分别为10分、35分、25分和30分;二级指标细分为14项,包括绩效目标、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等;三级指标共29项。
  绩效评价分为三种方式,包括采购人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其中,采购人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对所有采购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每年6月份前完成上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公开招标的重大政府采购项目与随机选择其他采购方式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根据文件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将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其中90至100分为“优”、80至90分为“良”、60至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采购人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向财政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绩效评价结果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预算公开等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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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2 版:区域·五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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