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益民的提请,任命:
唐玉国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卜雪雁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卫华、李红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姚艳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苗自富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周思思、范子铭、费霞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唐玉国的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卜雪雁的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卫华的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李红、姚艳的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苗自富的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祥华的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