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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减碳”有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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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麒牧
  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对全球经济运行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基地和第二大消费市场,同时也是最大的碳排放国家,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既是兑现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需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减碳。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人们将碳排放的统计口径由小到大划分为三个范围。范围一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身的直接排放;范围二则增加了所购买的电力、热力在它们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范围三又增加了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运输、员工差旅等活动产生的排放。
  从现实情况看,传统生产企业的减碳措施主要是针对范围一的直接排放。一方面,这是因为生产环节的减碳本身就是涉及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精细化生产运营管理的复杂系统性工程;另一方面,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推动范围二和范围三的减碳从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关系上都存在一些障碍。因此,在推动范围二和范围三的减碳上,数字经济的独特优势就凸显出来了。
  从运行模式上看,与传统的“所有者经济”不同,数字经济不需要通过股权关联就可以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进来,实现整个商业生态的减碳效应。这种效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平台企业自身运营和价值链的减碳;二是平台通过发挥连接纽带作用,可以引导其商业生态中的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和消费者进入更加绿色低碳的经济循环;三是平台作为数据的枢纽,可以促进与减碳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技术的自由流通。
  从技术特点上看,数字经济领域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对传统产业的生产运行方式进行改造,使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的运行效率和能源效率得到大幅提升。而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对于减碳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
  总之,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渗透率在持续提升,应当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好地发挥平台的生态效应和技术优势,在产业链更多环节以及更广的范围带领更多主体实现减碳。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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