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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与法治现代化相辅相成

  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撰文指出,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法治是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的强大制度力量;共同富裕需要法治的助力和保障,也推动着法治的发展和变革。在共同富裕成为国家发展重要目标指向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将法治现代化与促进共同富裕相结合,把共同富裕目标贯穿于法治现代化始终,使它们一体推进、相辅相成,法治才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第一,共同富裕丰富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内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折射到法治领域,也必然是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民性与现代性的统一。
  第二,对共同富裕面临的各种关系的调整,诸如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富者(先富)与贫者(后富)的关系,城乡之间的关系等,革新了法治的调整机制和方法,使法治调整机制体现出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融通性,使法治现代化朝着良法善治的方向变革。
  第三,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供给促进法治发展变革。共同富裕为法治发展和法治现代化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法治应大踏步跟上共同富裕的时代步伐,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深化法治供给侧改革,推进就业法、劳动法、个税法、房产税法等直接关乎共同富裕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
  第四,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的法治体系,不仅要完善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强化相关法律的实施,提高共同富裕立法的实效性。更为重要的是,要将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从根本上提高法治的品质和美德。
  ——《北京日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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