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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部署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报道
  本报讯 为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近日,中共日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日照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推进我市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确定16项主要任务。
  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创新县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夯实乡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区县司法局建立“局队合一”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打通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
  落细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权责清单,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多维联动执法协调监督模式,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监督模式,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责任。
  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监督,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
  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完善内部协调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法治督察等工作的衔接互动;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信息化水平。
  大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量,确保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培训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能力。
  《实施方案》要求,要切实把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方法,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要结合实际,找准突破点和着力点,因地制宜,制定任务清单,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提炼,积极宣传推广改革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现我市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成效,切实提高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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