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理念、方式和体系法治化,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确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
以法治凝聚社会治理现代化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随着人口资源等要素向市域集聚,利益价值日益多元,风险矛盾碰头叠加,只有确立法治“最大公约数”共识,才能尊重社会阶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要将法治内化为政府和公民的观念自觉和行动自觉,塑造公众法治意识,提高主人翁意识和在法律框架下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熔铸到法治建设中,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气,共建共治共享秩序良好又充满活力的社会。
以法治规范社会治理现代化方式。要以法律制度为依托来构建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把握新时代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地方立法引领社会治理的改革。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着眼良法善治,加强社会治理的制度供给,在确保法治统一的同时,善用地方立法权解决地方治理中的差异性难题,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中央立法必然兼顾全局,地方立法则要着眼一域,应依据上位法的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特点,形成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的社会治理制度规范体系。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为社会依法有效治理提供支撑和保障。
以法治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领域、各个层级的利益调整,必须加强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建设。法治是规则之治、程序之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治理的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建设必须置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框架下,运用规则化、程序化等手段,以法治理念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以法治秩序维护稳定,通过法治化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构建完备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作者单位:中共日照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