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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邢丽撰文指出,充分挖掘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支持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让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是当前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对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交易、共享、开放都具有重要作用,对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
  随着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稳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逐步参与到产出、分配过程。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并形成和创造价值,离不开多种其他资源的投入和大量经营主体的参与。如果不对收益分配进行合理规范,将会削弱相关主体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可能会阻碍数据要素的价值化与市场化进程。
  在实践层面,收益分配的首要问题是数据产品服务的生产成本难以核算,总成本、平均成本或边际成本均是如此。数据要素的成本核算模型构建不易达成共识。数据要素收益难以切分,数据的二重性、生产要素深度融合、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等,注定了数据要素的收益有时作为一个整体难以进行具体分割。
  在各类数据中,公共数据是建章立制的重中之重。我国公共数据体量是巨大的,质量也非常高,是有待挖掘的公共资产,可把充分挖掘和释放公共数据的多元价值作为重要突破口。实践中,公共数据的确权机制尚未建立,制约了其价值化和市场化进程。公共数据资产跨域互信难,跨地域的协同治理还面临较高壁垒。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调节来实现各类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平衡。为此,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流通共享原则。二是公平竞争原则。三是激励相容原则。四是逐步优化原则。

  ——《经济日报》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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