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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创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一纸告知书,沟通做在前
  

全媒体记者 牟艳霞
  “虽然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你们的违法行为依然要接受行政处理,希望你们配合好行政机关的调查和检查……”近日,在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听证室内,工作人员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张某某公开宣告,并当面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
  2015年7月,李某某在负责电路、电表等安装维护期间,经与张某某商量,擅自将张某某的家庭用电线路接到附近某单位电表上,致该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代其缴纳电费,直至2022年10月案发。二人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张某某系自首,均主动退赔涉案款并获得被害方谅解,且系初犯,决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不代表不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大部分相对不起诉案件当事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该院行政检察人员兰飞表示,“但在具体实践中,当事人因为对行政处罚存在误解会有抵触情绪,不利于后期教育和处理。”
  如何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实现最佳办案质效?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创新实施的“移送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制度,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环节前置,有效沟通提前做,一举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该院以公开听证等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主动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依据与权利义务,并向其释法说理、听取意见,让行政处理结果更有可接受性。
  今年,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已发出《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5份,以高质效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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