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宋一 报道
本报讯 “你好,我来撤诉。”某家居公司的代理人对莒县法院的调解员蒋学松说,“没想到这么省时省力,立案不到半个月,我方当事人就收到了被告的打款,并特地让我转达感谢。”
3月19日,莒县法院受理了两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家居公司分别与两名被告江某、祁某签订了全屋定制销售合同,对装修总价格进行了约定。某家居公司按照约定完成装修后,江某、祁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装修款拒绝支付,某家居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蒋学松迅速与江某、祁某取得联系,经了解,他们系因装修存在瑕疵而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找准案件症结后,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进行沟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本着彻底解决问题、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在调解员地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某家居公司承诺对江某、祁某的房屋装修进行修缮,江某、祁某也同意支付剩余款项。
4月2日,某家居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两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