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安忠华 报道
本报讯 近日,莒县法院法官利用周末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并握手言和。
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与某水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结束后,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认为某水利公司提供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遂诉至莒县法院,要求某水利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并赔偿违约金200余万元。
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发现,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互不让步,如果一判了之,不但无法定分止争,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难以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由于被告某水利公司及代理人身在外地,仅凭电话沟通,难以充分表达自身看法和诉求,承办法官遂多次联系原、被告,希望双方能耐下心来,面对面交流。但双方当事人仍各持己见,不愿意接受调解,后经法官的耐心劝说,双方同意利用周末时间进行协商。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这个结果我们都满意,感谢法官,为了让我们解决问题,还放弃了休息时间……”最终,历时3个小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