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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办成事”
  

本报通讯员 滕文凯 滕晓
  “高先生,这张证书您收好,祝您这次出海开捕一切顺利,满载而归。”近日,在阜鑫渔港码头,渔民高先生从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手中顺利领取到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
  “工作人员送证入港,给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让我们有更多精力放在出海前的准备工作上!”高先生说。
  根据《山东省2024年度海蜇专项捕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申请海蜇专项捕捞需向所在地审批部门申请,获得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后,可于7月20日12时到8月4日12时,在划定区域内开展专项捕捞。海蜇是山东省专项渔业资源品种,此举旨在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有效利用海蜇渔业资源,增加渔民收入。
  在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上,清晰标注了持证人姓名、船名、船籍港、作业类型、作业场所、主捕品种、渔具名称数量等信息,如同为开捕渔船量身打造了一张“身份证”。
  “为保障渔民正常出海作业,我们开展了‘流动审批大厅服务’,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安排专人前往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材料、领取证书,并将证书送到阜鑫渔港码头,实现渔民‘坐等取件’。”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水事务科杨涛说。
  为提高审批效率,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托“出海捕捞一件事”,在办理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过程中将涉及的渔船法定检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等事项进行整合优化,推动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实现同步受理、同步审核、压茬办理,持续释放改革效能。同时,强化审管互动,将渔船信息推动至区海洋发展局,便于监管部门对专项捕捞渔船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艘查验,确保渔船安全作业。截至目前,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有序发放40张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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