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霞 报道
本报讯 近日,莒县法院妥善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小冯与小张系工友,前段时间两人在某塑料加工厂内,因开玩笑过度上升为打闹。打闹过程中,小张不慎将小冯脸部致伤,经医院诊断为面部挫伤,支出医疗费1000余元。后小冯向莒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000余元。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查看了案件材料。“案件标的额不大,双方又是工友,一判了之的话,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考虑到这里,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本案的最优解。
开庭前,法官把诊疗单据等逐一让小张查看,并说:“小张,你看看这些单据有什么意见?”“我对误工费赔偿数额和标准不认同。”小张情绪很激动,一时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该案一旦判决,势必会进入执行程序,后续可能引发二次矛盾。”本着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整合双方的争议焦点,将人身损害误工期等赔偿标准作为调解案件的切入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和赔偿规则,明确按责任划分承担比例。在双方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又再次组织调解,从情理、法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相互谅解,力争疏解各自心结。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张当场向小冯支付了各项费用3600余元,达到了“案件到我为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