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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
诉前调解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全媒体记者 王霞 报道
  本报讯 “真没想到这钱这么快就要回来了,非常感谢法官不厌其烦地从中调解。”说这话的盛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从事货车及车斗相关销售业务。
  去年11月,靳某因资金短缺向盛某赊购货车车斗一台,双方约定价格是7.5万元,分期付款,后靳某陆陆续续向盛某转了4.08万元,剩下3.42万元经盛某多次催讨均未果,靳某于2024年8月将盛某起诉至莒县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随即联系了靳某询问案款相关情况。“法官,我确实是赊购的车斗,也还了他一大部分车款了,但是后来盛某还雇我给他提供了一段时间的劳务,他还没给我清算完呢。”靳某说道。
  了解到靳某之所以拖欠将近一年未支付是因为想用剩余车款抵劳务费用,承办法官耐心地说道:“毕竟你主张的劳务费和这个案件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调解不成你需要另行诉讼,为避免多个官司,咱们一块给处理,你看行吗?”靳某告知承办法官自己没有留存证据,维权困难,所以只能一再拖欠。
  承办法官遂联系盛某核实相关情况,盛某表示提供劳务确有其事,但款项已结清,但其亦未留存证据,靳某不服可以再起诉他。
  至此案件调解进入僵局。
  “我现在没有现钱,他不承认的话我只能把车斗变卖了。”得知盛某意见的靳某多了一些急躁。
  “一般提供工程性质的劳务,往往不只有你自己,你看看有没有其他一起干活的人,可以佐证你说的这个事情,你也可以和盛某直接联系,毕竟你们的约定都是口头形式的,出现信息传递错误或者理解偏差的情况也是很有可能的。”承办法官耐心劝导靳某。
  随后,靳某与盛某进行了多次沟通,逐步回忆当时劳务约定的经过。“这笔钱你一次性支付给我2万元,剩下的钱,我也不要了,就当劳务费了,这样行吗?”盛某说道。靳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靳某一次性支付盛某2万元,该案历经半个月的调解时间,以撤诉结案。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一桩桩“小事”、一件件“小案”的背后,关联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莒县法院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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