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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首批“优化营商环境观察员”上岗

  全媒体记者 陈颖 通讯员 柏玲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我市首批“优化营商环境观察员”正式上岗。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这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观察员主要从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业联合会代表、无党派人士、法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市场主体代表、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的。参聘人员要符合八项条件,包括关心“放管服”改革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具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领域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勇担社会责任的公心、深刻敏锐的洞察力、敢于直言的勇气等。
  日照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提升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准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督机制,推动建设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印发《日照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
  该制度印发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按照流程进行个人自荐。确定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观察员后,由市财政局颁发聘书。每一名观察员的聘期是每届三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连聘连任,连聘连任不超过2届,未续聘者自行解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专班对观察员实行动态管理。
  观察员通过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开展观察。开展观察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得影响有关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观察员的观察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市场主体。
  此外,观察员要履行八项职责: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政府采购政策,并收集了解其落实情况,包括电子平台建设、采购执行、合同管理和支付等;参与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平台)运行服务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问题和工作改进建议;对各级采购人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收集并及时反映企业和群众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参与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标准体系等研究制定、调研等活动;收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收集反映其他不履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办理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观察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观察结果将由市财政局以通知、函等方式将问题和建议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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