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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凤霞:刑庭女法官的剑胆琴心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她是一名奋战于刑事审判第一线16年的法官,她用对工作的无限热情与忠诚,对公正无私进行了无言诠释。她,就是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胡凤霞。
  2018年9月,张守玉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起诉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第一起由中级法院一审的涉黑案件。因庭内工作任务繁重、审判力量不足,胡凤霞主动申请提前结束产假,承办了该起案件。
  该案卷宗达96册,涉及19名被告人、12个罪名及56起犯罪事实,案情十分复杂,审判压力可想而知。在大案要案面前,胡凤霞与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开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10天内主持召开 4次庭前会议,与律师沟通40余次,收集辩护意见近百条,发出补充调查函3份,收到补充证据上百份,制作审查报告10万余字。在吃透案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她与合议庭制定了周密详尽的预案,整个庭审历时5天,持续到最后一日的23时,终于圆满结束。
  “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正是本着这种严谨苛刻的精神,胡凤霞在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7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时,虽然被告人和辩护人都没有提出数额异议,但她还是对照着6家银行的账务资料逐一审核,共审查出300万元的事实错误,赢得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赞誉和叹服。
  “既然选择当法官,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护得好公正。”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胡凤霞主办和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1500余件,无一错案,先后被授予“山东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山东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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