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过去的五年,是日照综合实力全面增强、城乡面貌深刻变化、民生福祉显著改善的五年,也是日照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日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开启了法治日照建设新篇章,日照正式步入“立法时代”。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自觉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突出发展需求、实践特色和质量导向,科学编制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先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2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作为法治的“龙头环节”,立法始终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成绩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为不断提高日照立法质量和效率作出的不懈努力。
以立法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五年来,日照立法工作紧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城市治理现代化。
2017年,在全省设区的市率先制定出台《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确立了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总章程”,从根子上破解了以往城市管理借法执法、多头执法等痛点难题。市政府根据条例授权制定一系列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初步搭起了具有日照特色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框架。
同年,围绕做精做细城市管理,落脚于市民呼声极高的物业规范管理问题,制定出台《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填补了业主组织成立之前的执行主体空白;2018年,围绕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制定出台《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2021年,围绕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制定出台《日照市公园条例》,在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规范和调整,让日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了法治保障……
大局之所在,从来都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职重心之所在。循着以立法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初心,一部部相关法规就像一块块稳固基石,为日照精彩蝶变积蓄着法治力量。
以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课题,不断加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以法治力量促进生态文明成为日照发展底色。
制定《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各类危害水源地保护区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促进水资源永续利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确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制度,促进大气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制定《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结合日照实际对海岸带的保护与利用管理活动作了具体规范,以有效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科学利用海岸带资源,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余胶东四市建立协同立法机制后,作为我省首个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制定出台的《日照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对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生态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协同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工作措施,为胶东五市海洋牧场建设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时序轮替,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从我市实际出发探索创制性、自主性立法,立务实管用、解决问题之法,坚决守住“蓝天碧海金沙滩”的生态红线。
不仅如此,还有充分考虑库区移民的现实生计问题,在《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中写入实施保护区内村庄搬迁计划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规定;着眼我市产业特点,在《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就燃煤、钢铁企业、机动车船等重点污染源治理列出专门条款……
一项项法规见证了常委会助力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也凝聚着常委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凭立法之力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引领和推动的初心,也更突出、更有力、更有效。
以立法保障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聚焦民生“关键小事”,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直面人民群众关切的养老服务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这个重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家庭承担的养老服务责任,从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服务供给、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综合监管等方面作出法定性规范,并根据我市实际设立了一些创制性条款,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设置长者食堂或助餐点、养老长期护理保险等群众关心期盼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针对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开发之间日益凸显的矛盾,制定《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加强历史遗存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破解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提供法律支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制定《日照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针对我市在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健身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作了相应的制度创设和安排,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依法推进健康日照建设……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通过立法打通民生工作“堵点”、消除群众“痛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同时,为提升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还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各环节、各方面,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
坚持开门立法,在每件法规草案均通过人大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建立立法咨询员、省内专家论证会制度。2021年9月,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日照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15名陈述人围绕条例草案中的关键性条款,就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社区健身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等提出建议,让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2021年12月,与有关高校和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3所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设立首批11个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建立起地方立法“智库”和“民意直通车”,打通立法民意“最后一公里”。完善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和常委会集中审议机制,在省内率先开展法规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增强地方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既“谋一域”,也“谋全局”。工作中,常委会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为重要任务,听取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报告,作出在全市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注重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坚持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将“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届内对16件政府规章、32件规范性文件,区县人大13项决议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广察民意、汇聚民智。围绕提高立法质量,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探索、总结、创新,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践,努力使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以良法善治为日照精彩蝶变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