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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牟善涛、张传务分别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拟对牟善涛(档案编号:370201169805)、张传务(档案编号:371180024289)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时,将依法给予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对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如要求听证,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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