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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卖被偷事件说法律责任
  

荆雨欣
  受益于年轻人的线上消费倾向,中国外卖行业快速增长,外卖行业用户规模持续增长。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一些外卖商家往往会选择“无接触”外卖配送。具体来讲,“无接触”是指外卖配送员将餐品放到指定外卖自提点,顾客自行去取得餐品。
  在我就读的高校,由于外卖配送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等原因,很多同学往往会选择在外卖送到很久之后再前往自提点。
  这种方式虽然方便,但也暴露了一些缺点,有些顾客在到达自提点后,会发现———他们的餐品不见了。
  这些“幕后黑手”似乎非常享受这种得到“免费的午餐”的方式,因为自提点很少会有专人看守,即使有人看管,也很难分辨出“小偷”和“顾客”。
  “我的外卖已经连着两次被偷了!商家也不赔款,因为东西是在送到之后被偷的。”一位失主愤愤地说。
  在“无接触”配送中,顾客和商家达成协议,协定将外卖放置于自提点,譬如外卖订单上的备注“放在几号宿舍楼”等等,这实际上是对货物的交付条款进行了一次双方约定的修改。《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而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自提货物的,以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货时间为交付时间。也就是说,在外卖员将外卖根据约定时间送到了约定的自提点,并且已经通知了顾客前去自提,在这时,货物已经完成了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那么外卖丢失的风险,就要由顾客承担了。
  在我所就读的高校,由于学校的管理规定,外卖不能直接送到宿舍楼,而是放在学校偏门的围墙边。由于地方偏僻、无人看管,丢外卖的事情屡有发生。
  偷拿别人外卖的情况的确令人气愤,并且确实属于偷盗行为,但是并不能构成盗窃罪。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务价值一千元以上才能构成盗窃罪,而一般的外卖很少有能够达到这个数额。
  尽管偷拿外卖的金额一般不会太大,但是刑法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认定为多次盗窃。所以三番五次偷拿他人外卖的人,其行为已然构成了多次盗窃。
  偷拿外卖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治安事件,盗窃公私财务的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不管怎么说,恶意盗窃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前段时间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名男子因为邻居家孩子经常偷拿自己的外卖,于是点了一份“变态辣”的蛋挞,邻居家孩子偷吃之后被辣到住进了医院,邻居孩子的家长因此向这名男子索赔。
  无论这故事的真实与否,这种“外卖报复”于情而讲确乎大快人心,但是于理而言,真的是合乎法规的吗?
  外卖点什么口味、放什么调味品,完全是公民的个人自由,“外卖”作为合法私有财产,顾客对其也享有自主处分权。偷外卖的受害人是由于自己的行为,故意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是如果行为人以“报复”为目的,导致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那么事情就要根据法律法规来另当别论了。
  譬如这样的案件:王老汉为了报复偷腊肠的邻居,故意在腊肠里面放了老鼠药,导致偷腊肠的邻居身亡,王老汉自身也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王老汉的行为并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而是有主观意图的进行报复,其客观行为对“被害人因为偷吃了毒腊肠而死亡”这个结果持追求的态度,根据《刑法》需要主客观相一致定罪的原则,王老汉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当然,被害人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即代表被害人存在过错,其盗窃过程与案件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亦可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无论是在高校里,抑或是社区、小区中,偷外卖的行为都应受到谴责。而我们也应当常怀善意,通过正规合法的手段惩戒小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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