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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出台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选拔范围新增社会服务型人才
  

全媒体记者 宋庆艳 报道
  本报讯 11月22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订后已于11月15日起施行。《办法》主要对增加选拔数量、拓宽选拔范围、优化选拔程序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办法》共六章、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以及附则等内容。其中,在增加选拔数量上,由原来的“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管理期限为4年”,修改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获选后支持期限为4年”。
  根据《办法》,日照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选拔在主要面向农业产业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范围,增加了从事“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社会服务型人才的选拔。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选拔更加注重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人员倾斜。《办法》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选拔人数的30%。
  《办法》规定,日照乡村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在组织实施上,选拔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在津贴发放上,日照乡村之星在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入选的不予享受。
  此外,《办法》加大了对日照乡村之星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向由日照乡村之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目前,日照乡村之星已选拔6届共120人,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导向,对发展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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