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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每年度开展一次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
  

全媒体记者 迟锐 报道
  本报讯 11月22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我市每年度开展一次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鼓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创新兴市”战略实施,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办法》共有21项条款,分为四部分。包括奖项设立、组织实施、评审流程和保障措施。根据《办法》规定,我市每年度开展一次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设立一、二、三等成果。市科技创新成果每年按申报总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评选数量,总数不超过80项,其中一等成果不超过10项,二等成果不超过20项。
  据介绍,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旨在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聚焦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基础与应用紧密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重点将推选出在基础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与推广、社会公益等领域中涌现出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评定工作将紧紧围绕“创新兴市”发展战略,与《日照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紧密结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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