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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区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报道
  本报讯 12月22日,市新闻办召开日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关于划定主城区和功能区乡镇(街道)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通告》立足我市实际情况,本着便于管理、因地制宜、分类管控等原则,调整和划定了日照市主城区和各功能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对机械种类、排放标准、管控要求和实施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告》中明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禁用区由市政府统一划定。东港区主城区之外的乡镇政府驻地、岚山区、莒县和五莲县禁用区由属地区县政府划定并发布。
  禁用区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主要包括主城区居住、文教、旅游等集中区域,一般禁用区主要包括核心禁用区外的其他建成区和各功能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在核心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共6886台国二机械、881台国一机械和221台不确定排放阶段的机械禁止使用)。在一般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共881台国一机械和221台不确定排放阶段的机械禁止使用)。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明显可见烟和列入报废更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18年原日照市环境保护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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