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升部 王衍东 报道
本报讯 “您好,我是济南市某律所的董律师,是贵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考虑到近期疫情影响等因素,去现场阅卷不方便,想咨询下是否能够提供其他的阅卷方式?”
近日,五莲县检察院案管部门接到求助电话。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该案件不属于互联网阅卷的范围,但是为了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决定为董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
案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审核律师阅卷“三证”等手续后,主动与董律师所在地的济南市高新区检察院联系对接,及时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卷宗,通过检察业务2.0系统推送至济南市高新区检察院,由济南市高新区检察院刻录光盘代为转交,当天下午董律师就拿到了电子卷宗光盘。
此次异地阅卷是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今年通过检察业务2.0系统开展的第一例异地阅卷服务,这项服务的开展既避免了律师来回奔波两地的疫情风险和舟车劳顿,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成本,又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