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霞
老于育有6个子女,因道路拓通需要,村集体为其新划了一处宅基地,其长子于甲在该新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后因棚户区改造,新宅基地及修建的房屋得以拆迁安置,于甲置换了一处楼房并获得9万余元的拆迁安置补偿费。
老于原有的房屋在新划宅基地后未拆除,其与配偶高某和次子于乙共同居住,老两口去世后,于乙一直居住至今。后于乙多次要求于甲分割安置的房产,但于甲拒不办理,于乙起诉至莒县法院。
经评估鉴定,该涉案房屋总价值59万余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于甲应分别向其他5位继承人给付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于甲未履行义务,于乙等四个子女申请了强制执行,另有一人未申请执行,也未表态是否放弃遗产份额。
通过查阅卷宗,执行干警发现该案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为尽快厘清案情,随即与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该案当事人虽为兄弟姐妹,但双方矛盾尖锐,在审理阶段已经多次调解,但均未成功。
执行干警遂向被执行人于甲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传票,于甲收到传票后未主动到庭。之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于甲,其家属韩某表示愿意到法院说明情况。
“我闺女体弱多病,还有个孙子需要抚养,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请法官再宽限点时间,等回去我就找村里邻居出面协调下。”两个星期后,于甲却没有任何消息,执行干警随后作出查封房产裁定书。
为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干警联系约见了于乙等四名申请执行人,“老大要是不主动履行义务,我们就申请拍卖涉案房产……”沟通现场,申请人你一言我一语,情绪十分激动。
眼见矛盾如此深,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于甲所在的村委和邻居了解情况,掌握了于甲目前存在的难处。如果对房产一拍了之,双方矛盾将进一步激化,而且结合实际拍卖行情,可能会达不到预估价款,即便是拍卖完房产,也不足已偿还四名申请执行人的案款,案子仍然无法执行完毕。于甲态度消极,均由其家属韩某到法院说明情况,表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反复解释,但韩某未采取实际行动,也未配合执行。
鉴于此,执行干警决定凌晨出击拘传于甲到庭,但经多次行动,均未找到于甲,也没发现其他有效的信息线索。
再次约见四名申请人时,于乙等人态度更加激动,一直申请拍卖房产,表示无论案款是否能够全部到位,按照平均分配后,均同意案件执行完毕。
综合研判本案实际情况,执行干警认为如果能顺利拍卖房产,申请执行的款项虽然能执行完毕,但双方矛盾难以化解。
执行干警再一次约见于甲家属韩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迫于压力,韩某表示回家再凑凑钱。
一周后,韩某提出想与申请人协商的请求,执行干警再次约见四名申请人,在转述韩某意见后,又将法理、事理和情理相结合,“苦口婆心”地做通于乙等人的工作,四名申请人虽未直接同意,但有所回应,这给执行干警看到了希望。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与韩某沟通,向其释明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想法,从保障自身居住权的角度做通其工作。
最终,双方互相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韩某将案款22万元一次性交纳到莒县法院财务收款处。韩某虽是被执行人家属且代为履行了执行款,交款时对执行干警的工作表示非常认同和理解。案款到账后第二日,于乙等四名申请执行人喜笑颜开地来到法院办理了支款,至此案件得以顺利解决。